FinTax加密合规动态精选——2026年8月第2期
本报告总结了2026年8月下半月全球加密资产行业在税务、会计与监管方面的重要进展。

摘要
本报告总结了2026年8月下半月全球加密资产行业在税务、会计与监管方面的重要进展。
税务方面,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首次发布应税加密资产资本利得专项统计,240名申报超过100万英镑资本利得的纳税人贡献过半收益。
会计方面,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更新数字资产会计与审计实务指南,新增稳定币发行人及挖矿收入审计相关内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拟议会计准则更新,拟明确稳定币在会计处理中被视为“现金等价物”的认定条件。
监管方面,美国财政部将伊朗数字资产行业纳入第13902号行政令的行业制裁范围,并就《GENIUS法案》第3条发布配套拟议监管规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出Regulation Crypto Assets拟议规则,为与加密资产有关的特定投资合同设置发行豁免及有条件安全港。欧盟MiCA持牌机构增至331家,德国以79家占比第一;韩国强化虚拟资产服务商注册审查,将主要股东进一步纳入审查范围;香港证监会发布简化eDDA安排收取客户存款的风险通函,明确VASP风险评估与缓释要求。
第一部分 税务
1.英国首次披露加密资产资本利得专项数据,240名纳税人贡献过半收益(08.27)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首次发布应税加密资产收益专项统计数据,2024-2025年度共17,600名个人申报应税加密资产收益,其中240人分别申报超过100万英镑资本利得,占申报总额一半以上。过去12个月,HMRC发出8.1万封税务提醒函,较上一年增长25%,其针对加密资产开展的合规及宣传教育活动估计额外带来1.68亿英镑税款。点击此处阅读原文
第二部分 会计
1.美国AICPA就稳定币发行、挖矿收入及数字资产会计与审计准则发布新指引(08.25)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发布修订版实务指南《数字资产的会计处理与审计》,新增稳定币发行人会计处理、加密挖矿收入审计章节。指南同时更新以纳入近期生效的审计准则第148号公告(SAS No. 148)及关于质量管理的第146号公告(SAS No. 146),并对第五章有关数字资产的存在性、权利与义务认定的内容作出结构调整。点击此处阅读原文
2.美国FASB拟明确稳定币列入“现金等价物”的认定条件(08.18)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拟议会计准则更新,拟明确稳定币在会计处理中被视为“现金等价物”的认定条件,意见征询期截至11月19日。根据提案,稳定币等数字资产在满足以下三项条件时可列为现金等价物:持有人拥有按需、直接向发行人赎回的合同权利;能够兑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不存在重大费用或限制;发行人以至少1∶1比例在隔离账户中持有现金或短期、高流动性资产等合格储备。点击此处阅读原文
第三部分 监管
1.美国财政部将伊朗数字资产行业纳入制裁范围(08.24)
8月24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依据第13902号行政令,对伊朗包括数字资产在内的多个行业作出行业制裁认定。OFAC因此有权对在伊朗数字资产行业运营的个人和实体实施制裁,此举或将扩大交易所等加密资产服务商面临的次级制裁与反洗钱合规风险。点击此处阅读原文
2.欧盟MiCA持牌机构增至331家,德国占比第一(08.21)
根据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截至8月21日的最新持牌机构名录,MiCA框架下已获授权的加密资产服务商总数增至331家。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密集批准多家合作银行的加密资产服务商牌照,推动德国持牌机构数量增至79家,位列第一,法国(35家)、荷兰(29家)紧随其后。点击此处阅读原文
3.国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注册审查范围扩大至主要股东(08.20)
韩国政府8月11日批准实施《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报告及利用法》施行令修正案,将虚拟资产服务商(VASP)的注册审查范围扩大至主要股东。根据修正案,主要股东需接受与高管同等的犯罪记录、财务状况及社会信用等审查,该规定已于8月20日生效。点击此处阅读原文
4.美国SEC推出加密资产监管新规,设置发行豁免及有条件安全港(08.18)
8月18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式提出《加密资产监管规则》(Regulation Crypto Assets),为有关加密资产制定专门的证券发行监管框架。该提案拟为受覆盖投资合同设置两项证券注册豁免:允许发行人在4年内累计发行不超过500万美元;或在每12个月内发行不超过7500万美元(须提交财务报表并履行持续报告义务)。此外,提案拟设立有条件的“安全港”机制,允许加密资产在符合条件时不被视为证券法所称“投资合同”。点击此处阅读原文
5.美国财政部发布《GENIUS法案》配套拟议监管规则(08.17)
美国财政部正式发布《GENIUS法案》(GENIUS Act)配套拟议监管规则,旨在落实法案第3条关于境内支付稳定币发行及外国稳定币在美国市场发售的具体要求,涵盖发行人资质、储备资产管理及信息披露等事项。根据法案安排,发行人牌照要求自2027年1月18日起生效,境外稳定币在美分销限制自2028年7月18日起生效。该拟议规则自联邦公报刊登之日起设60天意见征询期,目前尚处提案阶段。点击此处阅读原文
6.香港证监会发布简化eDDA存款风险通函(08.20)
香港证监会向持牌法团、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VASP)及关联实体发布主题为“通过简化eDDA安排接收存款的风险缓释”的通函,针对持牌机构利用电子直接扣账授权(eDDA)简化安排接收客户存款时可能产生的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及操作风险提出合规要求。该通函是香港证监会在虚拟资产支付入金渠道方面的最新监管指引。点击此处阅读原文
将这篇 FinTax 实务笔记分享给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