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时:香港修订反洗钱法例以涵盖虚拟资产服务供应商
该修正案赋予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对在香港运营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的直接监管权。 影响是什么? 修正案将于2023年4月1日生效,其许可及执法条文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 只有在香港成立的法团或在香港设有永久营业地点的注册非香港公司才有资格申领牌照 申请人必须符合若干标准才有资格获得许可,而任何在没有适当牌照的情况下营销或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人士,均属违反修正案 香港立法会于2022年12月7日通过《…

该修正案赋予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对在香港运营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的直接监管权。
影响是什么?
修正案将于2023年4月1日生效,其许可及执法条文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
只有在香港成立的法团或在香港设有永久营业地点的注册非香港公司才有资格申领牌照
申请人必须符合若干标准才有资格获得许可,而任何在没有适当牌照的情况下营销或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人士,均属违反修正案
香港立法会于2022年12月7日通过《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修订)。该立法于12月16日公布,将于2023年4月1日生效。顾名思义,该条例草案旨在修订香港现行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
修订的原因是为了履行香港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下的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AML/CTF)义务。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与香港政府对香港进行相互评估后,香港承诺提升其反洗钱/反恐融资标准。
该修正案的实际直接效果是让香港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对在香港运营的加密货币交易所进行直接监管。
该修正案使证监会成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在反洗钱/反恐融资合规事宜方面的监管机构。由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只规定其有权监管“证券”,而大多数加密货币可以说不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对“证券”的定义,因此这填补了证监会在监管方面的漏洞。
该修正案还扩大了香港海关对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商的监管,香港海关是香港反洗钱/反恐融资活动的传统监管机构。
请注意,这一客户警告仅涉及新法律对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影响。
修正案如何规管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修正案要求VASP必须获得证监会的许可。最初,仅涵盖加密货币交易所,但未来可能会扩展该定义以涵盖其他服务提供商。
“虚拟资产”的定义
从本质上讲,虚拟资产(VA)被定义为价值的加密数字表示,可被公众用作支付商品或服务、清偿债务或投资的交换媒介。它可以以电子方式进行交易、转让或存储。该定义还包括治理代币,即有权对代币事务的管理、行政或治理事务进行投票的代币。
虚拟资产的定义不包括(i)由政府、中央银行或中央银行授权的其他实体发行的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ii)已经受到其他监管机构授权的代币;(iii)“有限用途数字代币”,例如忠诚度代币和用于在线游戏的代币。
VA交易所(通常称为虚拟资产交易所)是提供多种服务的电子设施。它们被定义为交易平台,这里(i)定期提出或接受出售或购买虚拟资产的要约,从而导致具有约束力的交易,或(ii)卖方和买方定期相互介绍或识别,并合理预期他们将在具有约束力的交易中谈判或完成转移虚拟资产,并且客户资金或客户虚拟资产由加密货币交易所或代表其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人拥有。
提供服务
提供虚拟资产服务是指公司和代表公司提供此类服务的个人运营加密货币交易所。根据该修正案,提供虚拟资产服务被视为受监管的职能,需要获得证监会的许可。除非获得豁免,否则任何从事提供任何虚拟资产服务业务的人都必须获得许可。这包括作为加密货币交易所运营的实体以及提供加密货币交易所服务的个人。宣传提供此类服务也属于违法行为。
任何人在没有获得证监会颁发的适当许可的情况下营销或提供虚拟资产服务或任何受监管功能的人都违反了该修正案。此外,任何人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在香港境内或境外积极向香港公众宣传此类虚拟资产服务,即使实际没有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也违反了该修正案。
只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有永久营业地的注册非香港公司才有资格申请牌照。此外,代表加密货币交易所提供虚拟货币服务的个人也必须拥有“持牌代表”注册。
虽然修正案于2023年4月1日生效,但新的发牌和执法规定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由于政府承认目前香港有虚拟资产交易所在运营,因此修正案为现有合资格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提供了一个过渡期,以符合新制度下的发牌要求。任何在2023年6月1日之前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且此后继续提供此类服务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可以在2023年6月1日起的十二个月内继续运营,前提是他们向证监会申请许可并有合理的机会获得许可。同样,代表这些加密货币交易所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个人可以在2023年6月1日之后的十二个月内继续提供此类服务,前提是他们在2023年6月1日之后的九个月内向证监会申请成为持牌代表,并且在过渡期间没有收到他们没有资格获得此类许可的通知。
申请要求
申请人必须通过其他证监会注册或发牌申请人所要求的“适当人选”测试。他们还必须遵守有关投资者保护的其他监管要求,例如客户资产的安全保管、财务稳健性和避免利益冲突。作为适当人选测试的一部分,申请人不得在任何地方被判定犯有任何AML/CTF罪行,或有欺诈、腐败或不诚实行为,或未能在任何地方遵守任何AML/CTF要求。
此外,公司申请人及其管理人员必须能够展示作为VASPs的相关经验和资格,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诚信,并且至少有两名负责人员负责监督交易所的运营和合规性。公司申请人还必须聘请持牌代表,并且只有此类持牌代表才能为VASP履行受监管的职能。负责人员和持牌代表也必须通过适当人选测试,才有资格领牌和注册。
一旦获得许可,VASP就必须遵守AML/CTF要求,特别是客户尽职调查和记录保存要求。他们只能向具有足够虚拟资产知识和经验的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并且他们必须对将虚拟资产纳入交易所施加严格的标准,满足有关财务资源的要求,具有足够的虚拟资产知识和经验,业务稳健,风险管理,施加隔离管理客户资产,遵守财务报告和披露义务,防止市场操纵和滥用行为,并防止利益冲突。此外,VASP及其全资子公司必须定期向证监会提交经审计的账目和财务信息。一旦授予,许可在撤销前一直有效。
违反或者不遵守AML/CTF规定的处罚为500万港币的罚款和/或者七年的监禁。持续违例者亦可被处以每日10万港币的罚款。
对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影响
以下是修正案将对加密货币交易所产生一些影响:
所有在香港运营的加密货币交易所都需要获得许可,即使他们不允许香港居民在其平台上进行交易
只有专业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所进行交易,不允许零售交易
申请过程似乎与其他证监会中介发牌基本相同——本质上将加密货币视为“证券”反映了香港的监管态度
加密货币交易所无需交易任何证券型代币,因此它可能会使得2019年11月宣布的选择性加入沙盒许可制度过时
涵盖集中式加密货币交易所,但如果交易平台既不处理代币也不处理资金,则不包括场外交易(OTC)
发行原生代币的平台可能必须获得许可,因为此类代币必然驻留在区块链上,并且可以定期交易,从而符合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定义
“受监管职能”的定义不包括会计师、文员和出纳,但可能包括编码员和技术支持人员,因此如果严格执行,编码员和技术支持人员可能需要成为“持牌代表”,以履行“与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有关的受监管职能”
为加密货币交易所和其他VASP的监管合规提供了途径,作为未来VA服务扩展的定义
该修正案是香港政府为成为加密货币行业中心的区域中心而迈出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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