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颁布新法律为数字资产和加密挖矿建立法律框架
今年2月6日,哈萨克斯坦总统卡西姆-乔马特·托卡耶夫(Kassym-Jomart Tokayev)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一份声明中表示,他签署了一项立法,将限制国内加密货币矿工使用的能源。 哈萨克斯坦一直在努力满足电力需求,因为过去几年,包括非法运营商在内的比特币矿工涌入该国,给该国的电网基础设施带来了压力。尽管仍希望发展更广泛的生态系统,但该国正在收紧对矿工的监管。 该法律规定了数字矿工的能源消耗配额。根据这项法律,数…

今年2月6日,哈萨克斯坦总统卡西姆-乔马特·托卡耶夫(Kassym-Jomart Tokayev)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一份声明中表示,他签署了一项立法,将限制国内加密货币矿工使用的能源。
哈萨克斯坦一直在努力满足电力需求,因为过去几年,包括非法运营商在内的比特币矿工涌入该国,给该国的电网基础设施带来了压力。尽管仍希望发展更广泛的生态系统,但该国正在收紧对矿工的监管。
该法律规定了数字矿工的能源消耗配额。根据这项法律,数字矿工只能从国家电网购买电力,而且只有在电网含有剩余电力的情况下才能购买。然而,这些限制不会影响那些使用可再生能源或进口电力的矿工,或者那些自己发电的矿工。
新法律的规定
2023年4月1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数字资产的第193-VII号法律生效,为数字资产的发行、配售和流通建立了法律依据,并规范了该国加密货币矿工的活动。
该法律规定了加密挖矿的强制性许可、数字矿池的强制性认证、涉及挖矿担保数字资产的个人企业家和法人实体在国家特别登记处的注册程序,以及数字挖矿硬件和软件系统的单独注册规则。(第193-VII号法第3条和第7条)
数字资产
新通过的法律将数字资产定义为“以电子数字形式创建的财产,具有指定的数字代码,包括使用密码学和计算,(即)通过基于分布式数据平台技术的信息不变性进行注册和保护。”(第1条第2款)该法第1条区分了“有担保的数字资产”和“无担保的数字资产”。该法律将“担保数字资产”一词定义为“通过数字平台注册的数字资产,用于存储和交换担保数字资产,该数字资产证明了物质、智力服务和资产的权利,但货币和证券除外。”“无担保数字资产”一词是指“在信息系统中收到的资产,作为参与维护区块链共识的奖励,可以在数字资产交易所进行数字交易”。(第1条第2款)。
规管机构及发牌规则
该法第4条介绍了数字资产、加密货币挖矿和加密货币交易所的许可规则,并规定了监管该部门的国家机构的控制机制。该法律要求授权的国家机构维护开展发行有担保数字资产活动的人员的国家登记册,维护用于数字挖掘的硬件和软件综合体登记册,并颁发发行和流通有担保数字资产的许可证。(第4条第2款)
个人和法人实体必须获得主管部门的许可,才有资格发行有担保的数字资产,根据《打击犯罪收益合法化(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法》,发行和流通有担保数字资产的人要受到财务监控。(第6条第2款)国家监察员必须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创业法典》规定的程序监测和控制数字资产活动。
数字矿山
根据法律规定,数字采矿只有经过特别许可才能进行。(第8条第1款)
这些采矿许可证将颁发给两种类型的申请人,为期三年:拥有采矿基础设施的法人实体,如数据中心,其在设备、位置和安全性方面符合某些标准;以及拥有挖矿硬件但在加密场所租用空间的人。
该法律对数字矿池提出了一套单独的要求。要获得特殊注册,数字矿池必须满足三个标准: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实际存在数字挖矿硬件和软件;可获得一份包含符合信息安全要求的测试报告;并符合数字矿池认证规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数字资产交换
该法律要求,在哈萨克斯坦境内通过数字挖矿获得的任何涉及数字资产的交易,只能通过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AIFC)许可的数字资产交易所进行。
该法律进一步规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期间,哈萨克斯坦境内数字矿工生产的数字资产至少有50%必须出售。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必须出售的数字资产数量增加到75%。(第8条第1款)
根据这项法律,数字资产交易所必须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的宪法获得AIFC的许可,该宪法为AIFC的运作提供了法律框架。(2015年12月7日通过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的宪法规定》;第193-VII号法第2条11,第1段)
哈萨克斯坦境内禁止无担保数字资产的发行和流通,以及无担保数字资产的数字资产交换活动,但此类活动发生在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特殊法律制度所涵盖的地区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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