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加密税制与监管体系研究
1 引言 受年轻人口红利、庞大的海外劳务汇款需求及早期P2E游戏流行等因素的影响,菲律宾的加密货币采用率在全球市场居于前列。与市场发展相对应,近年来菲律宾加密货币监管逐步收紧并走向清晰化,该国以牌照化管理为基本思路,形成了菲律宾中央银行(BSP)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双管齐下的监管结构。在税务层面,菲律宾尚未制定专门针对加密货币的独立税法,加密活动相关收益的税务处理依托以《国家税务法典(1997)》为核心的既有…

1 引言
受年轻人口红利、庞大的海外劳务汇款需求及早期P2E游戏流行等因素的影响,菲律宾的加密货币采用率在全球市场居于前列。与市场发展相对应,近年来菲律宾加密货币监管逐步收紧并走向清晰化,该国以牌照化管理为基本思路,形成了菲律宾中央银行(BSP)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双管齐下的监管结构。在税务层面,菲律宾尚未制定专门针对加密货币的独立税法,加密活动相关收益的税务处理依托以《国家税务法典(1997)》为核心的既有税制体系。本文基于菲律宾现行法律制度与政策动态,对该国加密货币的税收逻辑进行梳理,并介绍在菲开展加密货币相关活动的宏观监管框架,跟进核心监管机构的政策动向,为行业提供合规参考。
2 菲律宾基本税收制度
2.1 菲律宾税制概述
菲律宾以现行有效的《国家税务法典(1997)》(National Internal Revenue Code,简称NIRC)作为税收基本法,其税收体制呈现国家税(National Taxes)与地方税(Local Taxes)的二元结构。其中,国家税由菲律宾国税局(Bureau of Internal Revenue, BIR)施行并征收,主要包括所得税(Income Tax)、增值税(Value Added Tax)、消费税(Excise Tax)、比例税(Percentage Tax)、印花税(Documentary Stamp Tax)等。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基于授权性规定课征,主要包括不动产税(Real Property Tax)和商业税(Business Tax),其税率由各地方议会通过地方税收条例在法定限额内自行设定。此外,对于某些特定税种,地方税务机关无权征收,如所得税(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征收的除外)、印花税、销售/货物交换/服务或其他类似交易中产生的比例税或增值税等。
2.2 主要税种
菲律宾的主要税种包括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关税及比例税,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所占比例较大。
2.2.1 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
根据NIRC及《加速和包容性税收改革法》(Tax Reform for Acceleration and Inclusion,简称《TRAIN法案》),菲律宾的居民纳税人需就其全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菲律宾境内所得纳税。划分居民与非居民的标准为“国籍”,所有的菲律宾公民均被视为居民。
自然人的税收身份划分以及相应的税收待遇如下:
居民公民(Resident Citizen):居住在菲律宾境内的菲律宾公民根据NIRC第23(A)条,居民公民就其来源于菲律宾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纳税。
非居民公民(Non-resident Citizen):指符合NIRC第22(E)条规定的菲律宾公民,包括能够向税务局局长证明其实际身处境外且具有在境外居住明确意图的菲律宾公民;在纳税年度内离开菲律宾、以移民或永久就业为目的在境外居住的菲律宾公民;以及在境外工作并取得收入,且其工作要求其在该纳税年度大部分时间实际身处境外的菲律宾公民。根据NIRC第23(B)条、第23(C)条,非居民公民及海外合同工通常仅就来源于菲律宾境内的所得纳税。
居民外国人(Resident Alien):指居住地在菲律宾境内、但不具有菲律宾公民身份的个人。根据NIRC第22(F)条及第23(D)条,居民外国人仅就来源于菲律宾境内的所得纳税。
非居民外国人(Non-resident Alien):指居住地不在菲律宾境内且不具有菲律宾公民身份的个人。根据NIRC第22(G)条及第23(D)条,非居民外国人无论是否为菲律宾税收居民,均仅就来源于菲律宾境内的所得纳税;非居民外国人如在任一日历年度内在菲律宾停留累计超过180天,将被视为“在菲律宾从事贸易或经营活动”的非居民外国人,并按相应规则纳税。
其中,个人所得税采用六档超额累进税率:
年应税收入(单位:比索) | 固定税额 | 加计税率
不超过250,000 | 0 | 0%(免税)
250,000 ~ 400,000 | 0 | 15%(超过25万的部分)
400,000 ~ 800,000 | 22,500 | 20%(超过40万的部分)
800,000 ~ 2,000,000 | 102,500 | 25%(超过80万的部分)
2,000,000 ~ 8,000,000 | 402,500 | 30%(超过200万的部分)
超过8,000,000 | 2,202,500 | 35%(超过800万的部分)
表1: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税率(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菲律宾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士实施税收抵免、税收扣除和税收豁免的优惠政策。税收抵免包括外国税收抵免和预扣税抵免;税收扣除包括扣除法定强制性缴款,如社会保障、健康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会费,对于自雇人士与专业人士,能够享有40%标准扣除额和与经营或执业相关的必要费用扣除;税收豁免如所有菲律宾雇员收到的年终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十三薪)以及其他生产激励福利,在合计90,000比索的限额内,可从总所得中剔除,不计入应税所得额。
(2)企业所得税
企业纳税人可被划分为本土企业(Domestic Corporations)、居民外国企业(Resident Foreign Corporations)和非居民外国企业(Nonresident Foreign Corporations)三类。
类型 | 具体内涵 | 纳税义务范围
本土企业 | 在菲律宾境内成立或组建,或依据菲律宾的法律成立或组建的企业 | 对来源于菲律宾境内与境外的所得纳税
居民外国企业 | 在菲律宾境内从事交易或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 | 对来源于菲律宾境内的所得纳税
非居民外国企业 | 并未在菲律宾境内从事交易或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 | 对来源于菲律宾境内的所得纳税
表2:企业纳税人类型及征税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现行标准税率为25%。符合特定条件的本土企业,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万比索且总资产(不含特定土地)不超过1亿比索的中小微企业,可享受20%的优惠税率。非居民外国企业对其来源于菲律宾境内的所得,以居民付款人进行预提的方式缴付企业所得税,在最终预提税制度下,由扣缴义务人预扣的所得税金额即为全部及最终的所得税金额。
2.2.2 流转税及交易附加税
(1)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菲律宾境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包括数字资产服务)或进口商品征收的消费税,标准税率为12%。而出口销售及特定劳务输出适用零税率。凡年总销售额超过300万比索的个人或企业必须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
(2)比例税
比例税主要针对在交易和经营过程中销售或租赁货物、财产或提供服务免征增值税,且未进行增值税登记的主体或实体,其税率固定为总销售额或总收入的3%。该税种旨在简化小规模经营者的税务负担,通常按季度申报缴纳,是菲律宾最基础的商业流转税之一。
(3)消费税
主要针对在菲律宾生产销售或进口的特定商品,分为基于重量或体积的“从量税”和基于销售价格的“从价税”,旨在实现财政增收与抑制特定商品消费的双重目的。
(4)印花税
印花税基于特定法律文件征收,征税范围包括证明债务、权利、财产转让、义务履行或接受的单据、文件、贷款协议等相关纸据,征收对象为此类文件的制作者、签字人、接收者或转移者。
3 菲律宾加密货币税收政策
目前,菲律宾尚未出台专门的加密货币税法。关于加密货币的法律定性,据菲律宾国税局(BIR)与中央银行(BSP)有关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指南(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Circular No.1108, Guidelines for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菲律宾将加密货币视为财产而非货币,因此出售或交换加密货币而产生的收益根据其处理方式,可作为普通资产或资本资产征税。关于加密货币的价值确定,NIRC第40条(A)款规定纳税人以市场公允价值作为税务申报基础,即需要将加密资产按交易日的公允价值折算为法币进行申报。
在税收实践中,加密货币收益被界定为“普通资产”(ordinary asset)还是“资本资产”(capital asset)将对其纳税额产生直接影响,因此两者的区分尤为重要。如被归类为普通资产,收益需按照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或企业所得税率缴纳税款。当加密货币用于投资目的,如作为长期投资持有,更可能被归类为资本资产,如被归类为资本资产,则适用税率为15%的资本利得税。
具体到加密货币的典型交易场景,在菲律宾税制体系下,纳税人仅持有加密货币不会产生任何纳税义务;其他活动则按以下模式进行税务处理:
(1)挖矿:通过挖矿获取的加密货币被视为普通资产,纳税人取得加密货币时即刻产生纳税义务。纳税人通常需按照获取当日的公允价值将其确认为收入,可扣除与挖矿直接相关的成本,如电力费用、硬件折旧成本以及场地租赁费用。另外,若仅为零星挖掘且非商业化运作,则适用资本利得有关规则。
(2)转移:在个人名下的不同钱包或账户间转移的加密货币,由于未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且未实现价值变现,无需缴纳税款。
(3)购买加密货币:单纯用法币购买加密货币在菲律宾税务体系下通常仅构成资产取得行为,不产生缴税义务,但是购买者必须保留准确的原始凭证,因为当时的购买价格将构成未来处置该资产的成本基础。
(4)出售换取法币:将加密货币兑换成比索或其他法定货币通常构成财产处置行为,处置收益为实现金额超过计税基础的部分,其增值部分或需按资本利得申报。
(5)币币交换:加密货币之间的交换在菲律宾税法下通常被视为一种特殊的易货交易,即处置旧币与购买新币同时发生。根据NIRC第40条(A)款,处分财产所获得的对价不仅包括现金,还包括获得的财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因此纳税人需参考换入货币在交换当日的公允市场价值来确定换出货币的处置价值。例如,以价值1000比索购入的A币换取了当时价值2000比索的B币,则需申报1000比索的资本利得。
(6)购买商品或服务:用加密货币购买商品或服务一般被视为通过处置加密货币完成的易货行为。纳税人需确定所获商品或服务的公允市场价值,并将其视作售出加密货币的金额,进而核算处置利得。
(7)赚取加密货币报酬:纳税人通过提供劳务取得加密货币,这部分资产构成应税所得,通常按照收到货币当日的公允市场价值将其作为工资或劳务收入进行税务申报。对于支付方,若属于商业支出,还需履行相应的预扣税义务。
随着《数字服务增值税法案》(RA 12023)生效实施,菲律宾对离岸数字服务提供商(DSP)加强监管,强调非居民的数字服务提供商(Non-Philippine resident DSPs,NDSPs)与居民数字服务提供商一致,需缴纳12%的数字服务增值税,并履行增值税注册与代扣代缴义务。此外,BIR还要求所有涉及数字资产的纳税人保留详细交易记录以备税务稽查,包括所有权证明、交易日期、公允价值记录以及成本核算凭证。以在线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加密平台可被归类为上述监管范畴,因而需要遵守关于保留交易记录的规定。
4 菲律宾加密活动监管体系
4.1 监管框架
除了菲律宾国税局从税收征管角度对加密货币活动展开监管,菲律宾中央银行(BSP)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亦负有加密货币监管的关键职责。此外,菲律宾政府还通过反洗钱委员会(AMLC)对加密货币交易进行反洗钱(AML)和反恐怖融资(CFT)监控。
4.1.1 中央银行(BSP)
(1)监管范围:管辖范围侧重于加密货币的支付与汇款服务。根据BSP第1108号通函(Circular No.1108),所有涉及出入金、加密资产兑换、转移、托管、钱包等相关业务的机构被定义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VASP),需在VASP牌照框架下开展活动,被纳入BSP管辖范围内。
(2)核心监管要求:
必须注册为菲律宾境内公司并获得VASP牌照。目前BSP仍处于暂停发放新的VASP牌照的Moratorium政策期间。虽然常规申请通道关闭,但BSP仍允许在监管评级框架下满足合规标准且被评级为“稳定”的持牌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VASP牌照。
最低资本金:BSP第1108号通告规定提供托管服务的VASP的最低资本金为5000万比索;不提供托管服务的VASP最低资本金为1000万比索。
报告与尽调义务:需定期提交交易量报告、审计财务报表,并对超过5000比索的交易执行客户尽职调查。
4.1.2 证监会(SEC)
(1)监管范围:主要监管具有证券属性的加密货币。根据菲律宾SEC第2025-05号备忘录(the SEC Guidelines on the Operations of 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s,或称《CASP监管指南》),从事具有证券特征的代币发行业务(如投资合同、代币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业务、经纪/自营业务、证券化代币托管的有关机构,被界定为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受CASP制度框架约束并由SEC实施监管。
(2)核心监管要求
证券认定标准:SEC依据经济实质判定代币性质,其核心标准为Howey测试,以是否投资于共同事业且预期由他人努力获得利润来判断某一加密货币是否构成投资合同。如构成投资合同,则必须进行证券注册。
双重身份要求:必须是本地注册公司,且公司章程的首要目的必须包含CASP相关活动。
资本门槛要求:公司必须拥有至少一亿比索的实缴资本,该资本可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持有,但不包括加密资产折算。
资产隔离要求:强制要求CASP将客户资产与自有公司资金进行法律和物理上的隔离。
报告义务要求:CASP每月应提交财务报表、钱包地址列表、董事会记录及合规评估报告。
4.2 监管动态
菲律宾的加密监管从早期的试点治理逐步走向BSP与SEC并行的双重监管体系。2017年2月,BSP发布了第944号通告,承认加密货币作为有效支付方式的法律地位,并首次针对虚拟货币交易所提出监管指南。在这一阶段,菲律宾将加密货币视为类似汇款业务的支付手段,侧重于AML和KYC审查。由此带来的弊端是监管主要集中于资金流转环节,未对加密货币的证券属性及更广泛的市场风险完成覆盖。
随着加密行业的规模扩张,菲律宾政府意识到传统的汇款商模式已难以应对复杂的数字金融风险。2021年初,BSP发布1108号通函(《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指南》),建立了该国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全面监管框架。同时,通函还对最低资本金与审慎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防范行业野蛮生长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BSP于2022年9月发布第2022-035号备忘录,宣布暂停接受新的VASP牌照申请,以为期三年的Moratorium政策整合既有持牌机构并清理违规主体,该政策于BSP的2025-031号备忘录被无限期延长。
2023年至今,菲律宾监管机构开始加强对加密货币服务提供商的本地许可监管,加大力度打击违规运营行为。2023年11月,菲律宾SEC点名币安未在本地注册、未在菲律宾取得证券销售许可即在菲开展相关活动,并颁布禁令禁止其在当地开展业务,要求其在三个月内退出菲律宾市场;菲律宾SEC还以币安未获合规执照为由,于2024年3月指示有权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屏蔽其网站及App的访问。2025年5月30日,菲律宾SEC发布第2025-05号备忘录,明确针对菲律宾CASP的监管要求。2025年8月,OKX、Bybit等十家交易所由于未获SEC许可即在菲律宾运营或招揽投资被SEC采取行动限制访问。随着菲律宾加密市场监管版图的不断清晰,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严格化,合规牌照已成为加密服务机构立足于这一市场的基础。
5结语
总体来看,菲律宾的加密资产监管已经扩展到涵盖平台准入、客户尽调、数字服务VAT、CASP规则和国际税务透明的全面监管框架。随着菲律宾政府签署CARF框架并计划在2028年前全面落实,菲律宾在加密资产税务层面的国际协同将进一步加强;使用加密资产的纳税人,无论是本土居民还是离岸平台,在未来都会面临着更加透明化的加密税收环境。对于市场参与者而言,菲律宾仍是东南亚具有活跃用户基础的重要加密市场。但可以预见的是,牌照申请、税务申报、反洗钱审查等一系列监管要求终将成为未来进入这一市场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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