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新闻
税务2024年3月10日 · 6 分钟阅读

ETF投资专题(二):投资香港比特币ETF有何条件?将如何纳税?

自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1月10日批准首批11只现货比特币ETF上市后,香港金融市场在纳入虚拟资产方面亦有了新进展。日前有消息称,香港证监会正加快审核首只香港比特币现货ETF,并计划在春节后于港交所上市。 本文将分析香港期货比特币ETF监管政策、现有虚拟货币期货ETF现状以及香港、新加坡投资比特币期货ETF的税务政策,多方呈现当下香港比特币ETF发展环境,关注香港对现货比特币ETF态度,探讨未来香港加密货币ETF的发…

ETF Investment Topic (2): What are the requirements for investing in Hong Kong Bitcoin ETF? How will taxes be paid?

自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1月10日批准首批11只现货比特币ETF上市后,香港金融市场在纳入虚拟资产方面亦有了新进展。日前有消息称,香港证监会正加快审核首只香港比特币现货ETF,并计划在春节后于港交所上市。

本文将分析香港期货比特币ETF监管政策、现有虚拟货币期货ETF现状以及香港、新加坡投资比特币期货ETF的税务政策,多方呈现当下香港比特币ETF发展环境,关注香港对现货比特币ETF态度,探讨未来香港加密货币ETF的发展趋势。

1. [endif]香港期货比特币ETF监管政策

2022年10月31日,香港政府发表有关虚拟资产在港发展的政策宣言,阐明政府为在香港发展具有活力的虚拟资产行业和生态系统而订定的政策立场和方针。同时,香港证监会发布关于虚拟资产期货交易所买卖基金(ETF)的通函,考虑授权主要通过期货合约在香港公开发售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ETF)规定。2023年12月22日发布的《有关证监会认可基金投资虚拟资产的通函》取代并更新了《有关虚拟资产期货交易所买卖基金的通函》,文件中具体明确了,虚拟资产占比超过10%的公募基金产品,在管理公司、投资虚拟资产代币、对虚拟资产认购和赎回、投资策略、资金托管、现货虚拟资产估值以及服务供应商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1.1 召集发行的条件

①发行人资质:在管理虚拟资产基金(虚拟资产占比超过10%基金)的公司方面,管理公司须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并且公司至少有一名员工拥有管理虚拟资产或者相关产品的经验。管理公司须满足发牌监管机构对虚拟资产管理公司的现有或新增要求,需要持有升级的9号牌。即发行公司需要满足《适用于管理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的持牌发团活注册机构的条款及条件》。

②托管机构:在托管机构方面,香港证监会认可的虚拟资产基金须使用香港证监会认可的虚拟资产平台或金融机构进行虚拟资产托管。相关虚拟资产平台或者金融机构须满足香港金管局对于托管机构的要求。与交易类似,虚拟资产要求第三方独立托管,并且托管商必须是香港持牌交易所或者HKMA认可的金融机构及其附属公司,此外还需要满足:

[if !supportLists]l  [endif]托管账户必须与资管公司的自有账户分开;

[if !supportLists]l  [endif]大部分资产放置在冷钱包中,少部分放置在热钱包中以供申赎;

[if !supportLists]l  [endif]私钥安全保管,要求私钥必须保存在香港地区,有效防止外部攻击及适当备份。

③服务提供商:在服务供应商方面,香港证监会要求,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应确保所有必要的服务提供商(如基金管理人员、做市商和指数提供商等)须具备香港证监会关于虚拟资产基金运营和服务的相关资质。

④投资策略要求:在期货投资方面,香港证监会指出,管理虚拟资产基金的公司须保证相关虚拟资产期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同时,相关虚拟资产期货的展期成本(roll cost)为可控制的,虚拟资产基金公司应阐述对这些展期成本的管理方法。对于主要采用期货投资策略的基金,香港证监会表示,经证监会授权的虚拟资产基金,应采取主动投资策略,使投资组合具备灵活性(如期货仓位多样化、多个到期日),同时具备展期策略及应对任何市场干扰事件的能力。同时在杠杆式投资方面,香港证监会明确指出,证监会授权的虚拟资产基金不得在基金层面杠杆式投资虚拟资产。

⑤虚拟资产估值:在虚拟资产估值方面,香港证监会指出,对于虚拟资产的估值,获得证监会授权的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应采用基于主要交易平台的交易方法(即由能够反映基础现货交易活动的大量份额、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发布的基准指数)进行估值。

⑥风险披露和投资者教育:《通函》要求发行方在发行文件和财报中进行各环节的风险披露,同时要求发行方和分销方在推出产品之前进行投资者教育。

⑦审核制:根据《通函》要求,准备发行或者计划将基金总资产价值10%或以上投资于虚拟货币的基金,必须事先征询香港证监会意见并获得批准。

1.2 投资者投资的条件

目前香港政府已就加密货币交易立法,在香港领有香港证监局批出牌照的交易所,才可以合法交易加密货币。由于ETF并不算是直接购买虚拟货币,在香港目前的法例下,加密货币ETF反而被视为基金监管,因此只要是合法于香港证监及港交所上市的加密货币ETF,均可以经合法渠道购买。

就香港目前的交易方式而言,任何人购买ETF,都需要购买特定下限的基金单位,而不同入场门槛令会令买卖及成本有异。如三星比特币期货主动型ETF的入场门槛为50基金单位,而南方东英比特币期货ETF(3066.HK)的100基金单位。同时香港存在投资者限制,根据《联合通函》要求,虚拟资产相关产品的销售必须符合相关司法管辖区的要求,即虚拟资产现货 ETF 禁止向中国内地投资者销售。虚拟资产有关产品并无于中国内地直接或间接向中国内地之法人或自然人发售、出售,或为其利益而发售、出售。中国内地的法人或自然人,在未事先获得中国内地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比特币ETF。

[if !supportLists]2.     [endif]香港现有期货比特币ETF

香港汇丰银行日前已开放以下三项ETF,三者已在香港交易所获批上市:南方东英比特币期货ETF、南方东英比特币期货ETF、三星比特币期货ETF。

[if !supportLists]2.1 [endif]南方东英比特币期货ETF

南方东英比特币期货ETF为比特币ETF,是香港第一只比特币期货ETF,投资追踪对象为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上的比特币期货合约,发行方为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上市,目前最低入场门槛为100基金单位。其资产规模截止至2024年02月01日为3080万USD,份额规模为1389万份,每单位资产净值为2.2175美元。南方东英比特币期货ETF管理费(包括受托人费、托管费及行政费)每年1.99%,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估计为2.0%。基金涨幅自成立以来131.00%,近一年来62.08%,近一个月1.03%。

[if !supportLists]2.2 [endif]南方东英以太币期货ETF

南方东英以太币期货ETF为以太币ETF,投资追踪对象为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上的以太币期货合约,发行方为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上市,目前最低入场门槛为100基金单位。其资产规模截止至2024年02月01日为1209万USD,份额规模为724万份,每单位资产净值为1.6709美元。南方东英以太币期货ETF管理费每年1.99%,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估计为2.0%。基金涨幅自发行以来71.07%,近一年来80.16%,近一个月11.29%。

[if !supportLists]2.3 [endif]三星比特币期货ETF

三星比特币期货ETF为比特币ETF,投资追踪对象是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上的比特币期货合约,发行方为三星资产运用(香港)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上市,目前最低入场门槛为50基金单位。其资产规模截止至2024年02月01日为1014万美元,份额规模为475万份,每单位资产净值为2.12美元。南方东英比特币期货ETF管理费每年0.89%,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估计为2.0%。基金自发行以来涨幅96.70%。

[if !supportLists]3.     [endif]香港和新加坡居民投资比特币ETF的税务处理

比特币ETF的底层税收大致与其他ETF相同,涉及资本利得税、所得税和预扣税。在ETF的出售和赎回中,出售构成资本利得税事件,而赎回不构成应税事件,不需要缴税;同时,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投资ETF所获得的分红将涉及预扣税。

需要指出的是,比特币ETF产品不提供股息和分红,因为它追踪的是比特币的价格,而不是传统公司股票。在香港,比特币ETF的投资者通常不需要为通过出售ETF所获得的价差收入支付利得税,然而,具体的税务情况可能会根据投资者的居住地和投资目标所在管辖区以及投资的期限等因素有所不同。

3.1 香港居民投资比特币ETF的税务处理

根据香港的税收制度,该地区实行的是属地来源原则,即只有在香港产生或源自香港的利润和收入才被征税。通常情况下,香港的个人和公司不需要为资本利得缴税,即通过投资比特币ETF所获得的收益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

对于“资本利得”的认定,香港当局规定,以长期投资为目的而持有的投资证券的销售利得具有资本性质;以短期交易为目的而产生的利得则可能属于交易性质,属于交易性质的收入应纳税。因此,如果投资者的交易行为频繁,并且持股时间较短,则频繁交易比特币ETF所获得的价差收入可能会被界定为交易性质的收入,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缴纳香港利得税(即通常概念上的所得税)。换句话说,只要香港居民个人或企业不是通过频繁交易比特币ETF来获得收益,他们通常不需要为这类收益缴纳税款。

3.2 新加坡居民投资比特币ETF的税务处理

新加坡对个人和公司取得的资本利得一般不征税。然而,同香港类似,为了避免避税,如果投资期限较短且频繁交易,则出售证券、股权所获得的收入可能会被视为经营所得,从而需要缴税。

在投资者层面,新加坡也实施属地来源原则,只对在新加坡产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征税。个人和公司通常不需为资本利得缴税。

具体到投资香港比特币ETF的情形,对于新加坡个人投资者,首先投资香港比特币ETF取得的收入按照香港规定,在香港完税(一般无需纳税),将资本利得汇入新加坡之后,根据新加坡税法通常不需要交税。

对于企业投资者,新加坡财政部在2023年提出了Income Tax (Amendment) Bill No. /2023修订案,其中新增的的10L条目更新了境外收入免税规则。这一规则规定,企业自2024年1月1日后处置“外国资产”(即位于新加坡境外的任何权利或利益)获得的收益,将被视为所得税法第10条第(1)款(g)项中在相关评估年度内应纳税的收入。这意味着新加坡企业投资香港比特币ETF将承担相应所得税义务,应按照新加坡当局有关规定申报完税。

额外地,对于普通ETF来说,新加坡居民公司从海外来源获得的股息收入可以免税,如果满足以下条件:(1) 当海外来源的收入在新加坡收到时,该海外国家对收入的最高公司税率(名义税率)至少为15%;(2) 收入已在海外被征税;(3) 当局认为免税对居民公司有利。

[if !supportLists]4.     [endif]现货比特币ETF动态

2022年香港批准期货型加密货币ETF,目前有南方东英比特币期货、南方东英以太币期货和三星比特币期货三只上市产品,其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每只基金AUM均不到1亿美元。

2023年12月,香港证监会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通函,表态已准备好接受虚拟资产现货ETF的认可申请。这意味着香港正成为亚洲区内第一个允许虚拟资产现货ETF上市的市场。

2024年1月26日,嘉实基金香港公司已经向香港证监会提交了比特币ETF申请,成为香港第一家提交比特币现货ETF申请的机构。据媒体报道,香港证监会希望加快第一只香港比特币现货ETF的审批,计划春节后,第一只香港现货比特币ETF将在港交所挂牌。香港证监会可能沿袭美国的做法,即一次批出好几家的申请。截至目前,除了嘉实基金外,暂未有任何其他机构提交申请,尽管包括南方东英等机构曾多次与香港证监会沟通,但是暂未提交。

随着比特币合规开展和市场成熟度的不断提升,比特币现货ETF的推出实现了传统金融市场与虚拟资产市场之间的紧密连接,标志着结构化金融市场向虚拟资产领域敞开了大门,将比特币通过现货ETF的形式进行金融产品标准化。比特币现货ETF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便捷和规范化的投资方式,同时可以提升市场的有效运作并更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和投资者保护。

将这篇 FinTax 实务笔记分享给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