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加密货币征税现状及分析
现阶段,加拿大税务局对加密货币的征管较为明确,对课税对象、纳税义务产生环节、所得类型以及税款计算都有一定的规定。其对加密货币征税的理念和基础逻辑,对各国加密税法制定有一定借鉴意义。 1. 加拿大税务局对加密货币的税收定义 加拿大税务局认为加拿大税收居民具有加密货币的纳税义务,但仍然不认为加密货币系法定货币,没有法币地位,但具有一定的金融属性。但是,监管当局将加密货币视为所得税法中的商品,并且要求纳税人及时履行合规申…

现阶段,加拿大税务局对加密货币的征管较为明确,对课税对象、纳税义务产生环节、所得类型以及税款计算都有一定的规定。其对加密货币征税的理念和基础逻辑,对各国加密税法制定有一定借鉴意义。
1. 加拿大税务局对加密货币的税收定义
加拿大税务局认为加拿大税收居民具有加密货币的纳税义务,但仍然不认为加密货币系法定货币,没有法币地位,但具有一定的金融属性。但是,监管当局将加密货币视为所得税法中的商品,并且要求纳税人及时履行合规申报义务。目前学界针对加密货币的研究中,主流观点同样认为加密货币本身具有货币和商品属性,由于货币属性受到法币法定性的限制,其外现形式受到多种制约。但商品属性在各流通环节得以充分体现,同时也产生经济上的可课税性。
现阶段,在加拿大从事加密货币交易的纳税人,产生的利润可以分为资本收益和营业利润,相应的损失划分为资本损失和营业损失,即区分交易活动的资本属性和经营属性。同时,由于加密货币没有和法币进行法定交换,但其本身具有商品属性,使得“以物易物”的特殊交易模式也在流通环节中得以广泛应用,这也将产生新的税收模式。
同时,加拿大税务局认为纳税人持有加密货币环节不产生任何纳税义务,无需缴纳相关税款。但在赠与、出售、交换、转换、支付环节,将会产生纳税义务,缴纳相关税款。
2. 加拿大税务局如何征收加密货币相关税款
立法层面确定了可以对加密货币征税,监管当局如何进行定量征收,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征税的重要前提首先是如何定量确认加密货币的税收价值。
1.价值计算方法的一致性
加拿大税务局要求纳税人使用合理的方法计算其交易的加密货币价值。通常公平的市场价值是消息灵通的人愿意为此支付的最高价格。加拿大纳税人需要保留他们如何计算出来的记录,因为这将让他们在必要时向税务局证明他们的逻辑。纳税人也应该保持一致:如果有一次使用来自一个交易代理的报价,应该始终使用来自同一代理人的数据。或者,如果纳税人使用一次平均值,则应该持续使用平均值。、
2.营业收入和资本收益的判定
加密货币产生的利润对应划分为营业收入和资本收益,两者对应的税负不透明,目前加拿大税务局将以下情况中的加密货币归类为营业收入:有盈利的意图(不管短期盈利的可能性如何)、产品或服务得到推广、该活动是出于商业原因,以商业上可行的方式进行、活动以“类似商业的方式”完成(例如获取库存或资本资产或制定商业计划)。
交易类型经营属性较为明显,出于日常经营之利润创造,并非追求短期资本超额收益,能够周期性的可重复进行,这样的交易利润通常会被认为系营业利润。相反,在以下情况下,加拿大将加密货币作为资本收益征税:不是按商业收入出售,并且有人通过出售它获利,交易本身具有资本逐利性,追逐短期获利。
3.特定的加密货币交易如何征税?
日内交易加密货币:加拿大税务局将日内交易归类为商业收入。因此,纳税人从日内交易加密货币中获得的净利润减去他们的净损失需要在他们的所得税申报表中报告。
通过挖矿获取加密货币:挖矿是指一个人使用计算机来完成数学问题并确认加密货币交易。如何对此进行分类取决于挖矿是一种商业还是一种爱好。对于爱好者而言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成本基础为零且CRA不允许扣除。在商业的情况下,它算作存货。这需要以收购成本或其公平市场价值对加密货币进行估值。
持有加密货币:加拿大不对纳税人持有的加密货币征收任何税款。
在钱包之间转移加密货币:当有人在两个钱包、交易所或账户之间转移他们的加密货币时,也无需缴税。
购买加密货币:购买加密货币也不征税。也就是说,任何购买加密货币并打算持有的人都应该保留准确的记录。购买时的价值对于计算未来出售加密货币时的成本基础是必要的。
出售加密货币换取法币:当有人出售加密货币以换取加元等法定货币时,这将作为资本收益被征税。每种加密货币都必须单独列出并且计算成本基础时需要购买时和销售时的价格。
出售一种加密货币换取另一种加密货币:这种情况也作为资本收益征税。要计算加密货币在出售时的价值,要看被出售的加密货币的价值。例如,考虑某人以100美元(加元)的价格购买1个加密货币A。然后,几个月后,他们将其兑换成3.0的加密货币B。在计算资本收益时,请查看兑换时加密货币B的3.0的价值。假设它价值200美元,此人会报告加密货币A的资本收益为100美元。
使用加密货币进行购买:CRA认为使用加密货币购买东西是易货交易。与将一种加密货币换成另一种加密货币一样,他们必须确定使用该加密货币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然后将其计为出售加密货币的金额。
赚取加密货币:通过工作赚取加密货币的人必须将其作为收入报告。
3. 加密货币征税
加拿大税务局对加密货币的纳税环节进行了明确,交易利润性质进行了划分,以及价值计算方法进行了初步规定,为各国的加密货币征税带来一定参考价值。
税务处理上商品属性更为明显
加密货币发展多年,其本身兼具明显的货币属性和商品属性,对应的税务处理亦不尽相同。
加密货币本身作为一种“货币”,具有交易、流通和支付的功能,但其与法币之间的转换流通通常是严格禁止的,这也是为了保护法币支付安全,维护管辖区的金融稳定。但纳税人在使用加密货币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实质上是发挥了货币属性,但在税务上仍会被认为是以物易物,即纳税人用某种有价值的商品去交换另一种服务或者商品,对应按照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虽然此环节加密货币实质系货币行为,但由于法律限制,大概率在税务上按照货币属性进行处理,商品属性会很大程度上替代货币属性,产生相应的税务处理。交易利润类型的划分
凡是所得都需要有对应的所得类型,才能进行相应的征税。纳税人开展加密货币交易产生的利润适用何种所得,系资本利得还是经营所得,对应的征税合法性和合理性不尽相同。根据国际经验,各国未来征税趋势大概率也会同加拿大税务局一样,按照交易利润属性分为资本利得和营业利润来区别征收。
对于纳税人日常性、可重复性的交易,利润率较为稳定,获利周期较长的交易利润通常会认为是营业利润,属于积极所得,一般会课以较低的税负,比如加密货币的日常获取;对于纳税人非日常性、超额利润较大、获利周期较短的交易利润通常认为是资本利得,属于消极所得,一般会课以较高的税负,比如加密货币的二级市场交易。
4. 价值计量方式的确定
由于加密货币的市场价值变化较大,估值需求周期较短,即使已经开征加密货币税,如何确定课税对象的价值也是较为困难的技术问题,会为当前征管带来较大挑战。传统的资产评估方法在加密货币行业必然行不通,加密货币市场公允价值无时无刻不在变化,每一个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对应的价值都不通。同时,纳税人获取加密货币的成本又如何计算,是否和一般存货处理一样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等等,这些都会给税务征管带来挑战。加拿大税务局现行做法还权于纳税人、还责于纳税人,让纳税人自行适用认为合理的价值确认方法,并且保证计算逻辑前后一致,这样在收入端和成本端保持相对一致性,以便将中间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这种方法对应资本利得的课税可能较为实用。对于营业利润的课税,还需要看纳税人在产生经营所得过程中投入了多少和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生产要素和费用,计算出对应的生产成本进行税前扣除,以实现较为公平的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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